《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广东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验收******
中新网广州2月2日电 (记者 程景伟)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日通报,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通过验收,成为广东省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客家先民历经多次迁徙的落脚点,也是明、清以来客家人衍播四海的主要出发地,享有“世界客都”“世界长寿之都”等众多美誉。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0年5月获批设立,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粤闽赣三省交界处,覆盖梅州市全境8个县(市、区),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其中,划定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和大埔县为重点区域。
多年来,梅州聚焦客家非遗题材,把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作为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演山歌剧《白鹭村》《春闹》《林风眠》等一批具有岭南气派、客家风格、梅州特色的精品力作。
同时,梅州鼓励侨胞和社会贤达积极参与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争取到68亿元的社会资金参与客家民居修缮、非遗街区建设、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等。
广东省文旅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将进入新阶段,进一步释放梅州客家文化新活力,助力梅州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文化强省建设和梅州高质量发展。(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